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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7-04-06 14:47    编辑:网站管理员

问: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坏帐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坏帐损失,都可以申请税前扣除,并没有将关联债权排除在外。 

特别提示两点: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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